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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开展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19-08-22  浏览次数:8220

       近期,针对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高发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徽局对重点问题公司,采取召集座谈、现场走访及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是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舞弊行为,从舞弊三要素分析看,公司治理失衡,法律规制缺位,民企融资困难,助增了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借口”、“机会”和“压力”,如董监高“形式化”履职凸显,装“视而不见”;规则约束存在空白,“帮凶”易于“逍遥法外”;公司治理机制失衡,给“坏人”可乘之机;审查义务的司法裁判不明确,助长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发生;外部融资渠道收缩,迫使民企“铤而走险”。为此,我们建议要从强化制度供给,规范公司治理,助力民企发展等方面,杜绝违规借口,堵住违规机会,缓解违规压力

       首先,强化公司治理规范,从严责任追究,杜绝违规“借口”。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诚信守信意识,是预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一是建立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隔离墙”制度,严格执行用章审批和录像留痕,做到公司决策者与执行者的有效分离,同时将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扩展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层面,规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权利。二是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报告调查机制,要求公司在签署任何有关银行账户资金管理等方面协议和有大额资金使用计划时,都必须要向公司董监高报告,以督促董监高以正常商业逻辑主动调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三是扩大独立董事、监事等关键职务独立行使监督权空间,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怠于行使权利,履职尽责不力,从严问责,形成震慑。

      其次,完善制度供给,推动司法解释出台,堵住违规“机会”。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风险的发生,既要内“控”,也要外“堵”。一是针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进行立法规制,使《证券法》和《刑法》无缝衔接,只要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行为,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完善责任追究主体范围,对于上市公司通过“过桥方”完成的资金过账行为,争取法院将“过桥方”纳入到惩戒范围。三是推动最高院尽快出台《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稿,解决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带来的损伤问题。

       最后,助力民企发展,妥善化解存量风险,缓解违规“压力”。帮助民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 势,妥善化解存在的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缓解违规“压力”。一是推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从制度制定和监管考核两个层面,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供给,杜绝融资“歧视”。二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帮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化解股票质押融资、债券违约等风险。

文章来源安徽证监局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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