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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构筑三项机制 加强稽查执法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6-6-28  浏览次数:4490

  为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廉政建设,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稽查执法中落到实处,安徽证监局全面梳理稽查执法体系流程,在稽查执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环节构筑三项机制,切实加强稽查执法廉政建设。

  一是案件会商机制。在调查组长负责案件调查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为防止个人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以及可能存在的拖延办案、重案轻查、大案小办等选择性执法行为的廉政风险,安徽证监局在案件调查实践中形成了稽查执法案件会商机制。即安徽证监局接到交办案件,成立调查组后立即组织全体调查人员召开案情会商会议。通过会商,一方面,共同研究分析案情,集体讨论、集体会商、集体决策,共同研究决定“查什么、怎么查”。另一方面,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判,提前做出应对策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效果。

  二是纪检介入机制。为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廉洁执法,安徽证监局结合稽查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查找案件调查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报局纪委,局纪委可以在案件调查的关键节点,选择介入稽查执法,如召开案件会商会议、作出调查结论等关键时刻,直接介入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关注案件调查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防止产生不公正、不廉洁问题。2015年,安徽证监局稽查处在研究某异常交易案和违法买卖股票案的调查结论时,主动申请纪检介入,全程参与调查组的案情讨论和决定过程,有效防范稽查执法廉政风险。

  三是稽查执法专题会机制。针对稽查执法中遇到会商会议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启动稽查执法专题会机制。2015年,安徽证监局先后针对某内幕交易案的结论和处罚建议多次启动稽查执法专题会机制。先是局领导组织调查和审理人员召开会议,讨论案情细节,进一步明晰案情,完善证据链条。在此基础上,局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稽查执法专题会议,听取调查组和审理小组关于案件调查和审理的情况汇报,经过充分分析和讨论后,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等多种因素,会议决定将该案提请会处罚委审理。

  下一步,安徽证监局将在稽查执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三项机制,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贯彻好、落实好,坚决做到不碰红线,不破底线。


  (安徽证监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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