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安徽证监局多措并举强化公司债券发行人监管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5063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安徽辖区公司债券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快速增长。截至今年9月末,辖区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分别有76只、13个,存量规模分别为686.13亿元、121.39亿元。公司债券快速发展之际,正是债券监管需要不断强化之时。为此,安徽证监局从四方面强化监管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公司债券发行人监管水平。

一、建机制,落实“所局办”综合监管协作体系

     在会债券部的支持下,安徽证监局积极协调和推动沪深证券交易所、安徽证监局、安徽省金融办完成了《公司债券业务合作备忘录》的联合签署工作,进一步完善辖区公司债券监管的综合协作框架。四方围绕支持优质企业发债融资、加强信息共享、加强监管执法以及风险监测与处置等方面,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构建防控和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外部协作机制。此外,在日常监管系统协作中,安徽证监局认真做好与沪深交易所的每周情况通报工作,及时录入风险台账中涉及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监管情况,做好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加强与安徽省金融办的日常通报与联系,借助金融办系统信息网络通畅、对企业特别是非上市非挂牌公司情况熟悉的优势,及早将债券发行人纳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视野,有效增强了各项工作的针对性与提前量。

二、定预案,理顺债券监管和风险处置业务条线

     根据《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工作规定》,围绕风险防范和违约应急处置,研究制定了《安徽证监局公司债券违约应急预案》。预案在规定辖区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程序的同时,明确了公司债券违约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处室及主要职责,进一步理顺公司债券违约处置业务条线。为提升监管效能,安徽证监局还建立了局内相关处室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辖区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和问题,加强公司监管与机构监管、会计监管和法制监管处室沟通和协作,及时通报情况,防止监管真空和监管信息碎片化,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练内功,不断强化功能化监管小组专业作用

     债券发行人涉及多类主体,既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又有非上市非挂牌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作为公司外部人,债券在经济利益关系、风险性、收益稳定性等方面有别于股票,债券的发行、存续、交易到兑付完毕,实为一种有期限的金融产品,实施功能化监管更有利于适应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强化公司债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债券监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鉴此,安徽证监局将公司债券发行人监管纳入局公司处功能化监管范畴,成立了债券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功能化小组。功能化小组成立后,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深入参与会债券部相关制度的意见征求反馈,把研提意见作为学习把握监管原则和政策的重要契机,努力从制度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中深刻领会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背景和内涵实质。同时,创新学习交流形式,建立“每人讲一课”制度,由小组成员分别讲授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状况、监管格局和制度框架等,共同提升监管人员公司债券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抓监管,做好债券发行人年报审核和现场检查

     以首次年报审核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偿债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情况,以及承销等中介机构执业情况。根据会债券部的相关要求,安徽证监局按时对辖区7家公开发行债券的非上市非挂牌公司和2家非公开发行债券的非上市非挂牌公司进行了年报审核。重点围绕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两大信息”,聚焦信息披露违规和债券违约“两大风险”。注重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就年报审阅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或年审会计师进行问询,要求其报送书面说明或相关审计底稿,以进一步审阅和查验。根据2015年底会债券部组织的“公司债券现场检查视频会”精神,重点针对发行人现场检查中暴露出来的摹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足等三方面问题,从年报检查中看问题、找差距、提要求。

     在年报审核工作基础上,安徽证监局对辖区“双随机”抽取的1家公司债券发行人开展现场检查,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管,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不断传导监管压力。针对公司在规范运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关注事项和监管意见,帮助公司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下一步,安徽证监局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对涉及类平台公司等四类公司实施重点现场检查,以此强化公司债券发行人监管执法,推动辖区债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安徽证监局公司监管处)

 

分享到: